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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暫行辦法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為更好地鼓勵先進、調動廣大學生的學習積極性,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參評對象
在我院注冊且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普通本、專科學生。
第二條 獎學金類別及評定條件
一、等級獎學金
(一)特等獎學金(同時授予“優(yōu)秀學生標兵”榮譽稱號)
1、本學年度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績在90分及以上者;
2、綜合素質測評成績?yōu)楸景嗉壍谝幻业却螢閮?yōu)秀者;
3、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國家標準;
4、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
(二)一、二、三等級獎學金(同時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1、本學年度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者。其中,享受一等獎學金者其必修課、限選課平均成績在85分及以上。
2、綜合測評等次為良好及以上;
3、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達到學校規(guī)定的最低資格線;
4、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
二、單項獎
(一)優(yōu)秀學生干部獎;
(二)科技創(chuàng)新獎、道德風尚獎、文學藝術獎等;
(三)單科成績滿分。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獎學金的評選資格
一、本學年內受紀律處分者;
二、本學年綜合測評等級為“差”或“不及格”者;
三、本學年在獎學金評定中弄虛作假者。
第四條 各類獎學金的控制比例及額度
特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比例≤2‰
獎勵金額4000元
一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5%
獎勵金額2000元
二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8%
獎勵金額1000元
三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13%
獎勵金額500元
單項獎:占學生總人數的≤10%
獎勵金額200元
第五條 獎學金評定機構
學院成立評獎領導小組,由學院主管領導、學生工作部、教務部門、院團委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學工各學部成立評獎工作小組,其成員由各學部負責組織。
第六條 獎學金評定時間
等級獎學金和單項獎評定時間為每學年評定一次。具體時間為:
1、非畢業(yè)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每學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2、本科畢業(yè)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第四學年(或第五學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飘厴I(yè)班為第三學年的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七條 獎學金評定原則及程序
一、評定原則:“公平”“公正”“公開”;
二、評定程序:
1、由學生本人向所在班級提出書面申請,統(tǒng)一交輔導員處。申請包含申請獎勵類別和相關材料。(個人申請需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遞交,如超過規(guī)定時間,則視為自動放棄獎學金評定)
2、各班在完成學年鑒定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綜合測評;
3、由學工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根據獎學金評比條件和綜合測評分數高低,嚴格按比例依名次確定初評名單,由學工各學部核實后,上報學生工作部;
4、學生工作部對上報名單及特等獎學金申報者的個人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學院評獎領導小組;
5、獎學金評定結果經學院學生評獎領導小組審定,并在全院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發(fā)文予以表彰。
6、在整個評定過程中,學生如對評定過程有疑問,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逐級向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和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反映,各學部評獎工作小組和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反映問題者作出答復。
第八條 表彰形式及獎學金發(fā)放辦法
一、獎學金經費實行由學院統(tǒng)籌,由學院組織表彰,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二、等級獎學金和單項獎由學院評獎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核發(fā)到學生銀行卡。
第九條 獎學金的評定結果由各學部負責記入《三峽大學科技學院學生學年鑒定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條 本辦法從2015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