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及體能測評工作流程
第十二條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提前批常規(guī)志愿的第一志愿中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考生的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順序,分別按物理、歷史科目類別的院校專業(yè)組(以下簡稱“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shù)的1:3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學院公安專業(yè)按面向設區(qū)市的科目組類別和男、女招生計劃數(shù)的1:3比例)確定入闈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生名單(若填報志愿人數(shù)不足按實際人數(shù))。省教育考試院于志愿填報結束次日12時前向省公安廳政治部提供入闈的考生名單,并在省教育考試院官方網站(www.eeafj.cn)脫敏脫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規(guī)志愿第一志愿所填報的院校專業(yè)組,將視其為該院校專業(yè)組生源,適用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錄取及征集志愿全過程,不得變更。
第十三條 入闈考生須接受公安機關的政治考察,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僅面向提前批常規(guī)志愿的第一志愿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且只組織一次。填報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志愿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時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作放棄志愿處理。
第十四條 福建省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時間為7月4日-6日(上午8:00-11:30、下午2:45-6:00),地點為福建警察學院(福州市倉山區(qū)首山路59號,從北園路南大門入校)。上述時間、地點如因特殊情況調整,另行通知。
為確保安全有序,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考生原則上采取分片區(qū)、分批次方式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其中:7月4日為福州、莆田、寧德、平潭綜合實驗區(qū)的考生,7月5日為三明、南平、龍巖的考生,7月6日為廈門、漳州、泉州的考生。
第十五條 入闈考生按照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順序依次進行,且只能參加一次。各檢查、測評項目當場公布結果,由考生本人在相關表格上簽字確認。考生體檢或面試不合格,均不安排參加后續(xù)環(huán)節(jié)檢查或測評。考生對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結果如有疑義,應當場向復核組提出,由復核組進行復議,并將復議結果告知考生,復議結果為最終結論。當場未提出的,事后不再受理復議申請。
考生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需攜帶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居民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本人頁復印件,普通高中學生畢業(yè)證書(或學校畢業(yè)證明),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底色彩色相片5張,以及設區(qū)市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密封好的政治考察表,不得攜帶手機等電子設備,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須現(xiàn)場交納體檢費現(xiàn)金30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費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除按《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合格外,還須經公安機關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條 政治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關于做好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文件執(zhí)行。
政治考察時,要參照公安機關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和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學生檔案管理有關規(guī)定,對考生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若個人檔案中記載出生日期、入黨(團)時間、學籍、學歷、經歷、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嚴重失實,且在規(guī)定的考察期限內考生無法補齊或者涉嫌涂改造假無法有效認定的,則政治考察結論為不合格。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戶籍地或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為主負責實施,設區(qū)市公安局負責審核,統(tǒng)一使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普猩慰疾毂?/span>》(附件3,以下簡稱《政治考察表》)。
異地參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請的公安機關向考生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機關發(fā)函,請其協(xié)助、配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意愿的考生可適當提前辦理政治考察手續(xù)。
第十九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和各級公安機關按照以下流程參加、開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應先下載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考生在校表現(xiàn)考察表》(附件4),到所就讀高中參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二)考生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報考地)的公安派出所索取(從公安內網廳政治部網頁“表格下載”欄下載),或者自行從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http://gat.fujian.gov.cn)“政務公開-通知公告”欄下載打印《政治考察表》,逐項如實填寫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受處分或者違法犯罪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和“主要社會關系情況”欄目后,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考生在校表現(xiàn)考察表》和個人身份證件,送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接受考察。
(三)縣級公安機關為政治考察實施機關。公安機關派出所結合考生提交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招生考生在校表現(xiàn)考察表》,采取網上核查、走訪調查等方式,對考生填報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員”等具體考察情形逐項進行核實、考察,并經負責人簽字,蓋派出所公章用信封密封后提交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
(四)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及時組織國保、治安(戶政)、刑偵、網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相關警種部門,對考生《政治考察表》進行認真審查。縣級公安機關政工部門綜合派出所及各有關警種部門的核查意見,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實施機關蓋章并用信封密封后提交至設區(qū)市公安局政治部審核。
(五)各設區(qū)市公安局政治部對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認真審核把關,提出政治考察審核意見,由負責同志簽字、審核機關蓋章,用信封密封后通知考生領取帶到面試現(xiàn)場交給工作人員??忌鷩澜阶圆鸱夤矙C關密封的《政治考察表》。
(六)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縣、市公安機關考察意見和審核意見,作出政治考察結論。
第六章 面試
第二十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面試并合格。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維表達能力、身體協(xié)調能力、心理素質等方面(面試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span>招生面試表》,附件5),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一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除執(zhí)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標準外,還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檢并合格。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其中報考福建警察學院的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shù)(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shù),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二十二條 省公安廳政治部協(xié)調監(jiān)督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質的醫(yī)療機構承擔體檢工作。承擔體檢工作的醫(yī)療機構參考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考體檢表等材料,在對考生填寫申報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普猩疾〗洑v申報表》(附件6)等材料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對考生的身高、體重、外觀、血壓、視力、色覺、聽力和嗅覺等重點項目(具體體檢項目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普猩w檢表》,附件7)進行現(xiàn)場檢查,作出體檢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根據醫(yī)生的體檢意見綜合作出體檢結論。
第八章 體能測評
第二十三條 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的考生,須參加省公安廳組織的體能測評并合格。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shù):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蓽y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shù):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有3個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由負責體能測評的裁判長在《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本??普猩w能測評表》(附件8)作出測評意見,省公安廳政治部綜合作出體能測評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