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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9年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方案》的精神,我校將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yōu)、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自身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需要,開展2019年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
一、機構與原則
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及錄取工作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yōu)確定認定、錄取名單,學校紀委、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招收對象
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yōu)、素質全面,一貫優(yōu)秀并具創(chuàng)新潛質的普通高中畢業(yè)生均可申請,綜合學業(yè)成績應在全年級前列。
三、招生專業(yè)
2019年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錄取人數不超過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各學科類型及對應的初試測試科目如下: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清華大學領軍人才選拔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進入“網上報名”,注冊并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并打印、簽字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愿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綜合評價”,在“報考類型”中選擇“領軍人才選拔”。
b.學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進行學科類型申請,每人最多允許填報3個專業(yè)類(方向)。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并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并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完整填寫,并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文學創(chuàng)作、創(chuàng)新設計、學習實踐等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虬鄨F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填寫方法請見:綜合信息填寫說明。
c.申請表中的“專業(yè)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yè)志愿填寫。
五、選拔程序
1.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學習發(fā)展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yè)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文學創(chuàng)作/創(chuàng)意創(chuàng)新成果的情況、文體特長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愿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跡的情況、個人陳述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為:優(yōu)秀、良好、通過、不通過四檔。其中“優(yōu)秀”的學生可免于參加初試,直接進入復試;“良好”的學生可參加初試、復試;“通過”的學生可參加初試;“不通過”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后的考核評價環(huán)節(jié)。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初評結果生效。
2.初試:初評“良好”、“通過”的學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采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為:數學與邏輯、理科綜合(物化)或文科綜合(文史),學生依據填報的學科類型參加其中兩個科目的考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省、分科類確定初試通過名單,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
3.復試:復試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綜合面試、專業(yè)考察(根據學生的申請材料、志愿填報情況、初評及初試情況確定考察名單)、體質測試等,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復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專業(yè)考察優(yōu)秀的學生將獲得該專業(yè)類(方向)的認定。
4.認定:領軍人才選拔招生認定結果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七、認定辦法及優(yōu)惠政策
1.我校將根據學生的初評情況、初試情況和復試情況擇優(yōu)給予學生領軍人才選拔降分錄取優(yōu)惠認定,具體降分幅度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2.獲得認定學生的高考成績(含政策加分)應不低于本省同科類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為相應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的專業(yè)志愿需與被認定的學科類型或專業(yè)類(方向)保持一致。
3.對于可以獲得領軍人才選拔認定優(yōu)惠的學生,體質測試成績優(yōu)秀者,將給予額外的5分降分。
4.獲得認定的學生可被邀請參與以下相關后續(xù)特殊培養(yǎng)環(huán)節(jié):
?。?)優(yōu)先推薦參加清華大學學生骨干培養(yǎng)項目;
?。?)優(yōu)先配備本科“學業(yè)導師”或“校友導師”;
?。?)優(yōu)先推薦參加社會工作、海內外實習實踐、科技創(chuàng)新、公益志愿等活動;
(4)優(yōu)先推薦參加新生骨干培訓,做好在大學班集體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準備。
5.領軍人才選拔認定的優(yōu)惠分值在高考錄取時參照我校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規(guī)定的相應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浙江、上海學生優(yōu)惠分數將進行換算,換算辦法另行公布。
6.我校2019年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的認定結果不寄送書面協議,報名系統內公布的認定結果及說明將是錄取的最終依據,請學生務必仔細閱讀。
八、日程安排和公示
2019年4月2日-4月15日,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報名。
2019年5月20日左右,公布初評結果并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2019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準)。
2019年6月15日-18日,復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布為準)。
2019年6月22日,公布認定結果并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
九、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的規(guī)范管理,嚴肅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工作紀律和執(zhí)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監(jiān)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jiān)督。
2.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隱匿可能對學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并向學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通報;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學籍,畢業(yè)后發(fā)現的取消畢業(yè)證、學位證。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學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復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特別提示:我校從不舉辦或委托他人及中介舉辦任何與領軍人才選拔相關的營利性培訓活動。請中學生相關群體警惕虛假宣傳,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十、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清華園,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咨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jiān)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網網址:http://join-tsinghua.edu.cn